訂購須知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並自費運費。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若您購買的為下方所列商品一經拆封,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並再次確認確有購買該項商品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有任何疑問並請先聯繫高雄市立美術館《藝術認證》編輯部詢問:
上述項目之商品以及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等,本館並不提供10天之猶豫期,請消費者在下單購買前應審慎詳閱商品說明並確認商品內容,確有購買之需求及意願時始下單購買,以免造成困擾及損失。
提醒您,訂購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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