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登載於《蒲添生、蒲浩明父子雕塑集》圖錄中的第十件〈運動系列〉,簽署年代(1991年)與其他〈運動系列〉作品(1988年)的創作年代有所差距,且作品尺寸亦較其他同系列的作品高大,因此在作品年代和尺寸差異的情形下,家屬當時對於〈運動系列〉第十件作品的認定是存有疑慮的。
但在持續整理蒲添生身後作品的過程中,二○○六年,家屬再度發現尚有一件女子體操作品從未被歸類。該作品的簽署年代為一九八八年,尺寸高度亦與〈運動系列〉其他作品相仿,因此在作品年代相同、尺寸相仿的條件下,這件〈運動系列10〉亦自此被確認。
〈運動系列9〉與其他九件作品則有著不同的創作緣起;〈運動系列9〉又名〈玩球〉,為表現一位少年玩球時的動作樣態。該位少年模特兒為蒲添生的長孫,作品呈現的是他國中時期玩球時,身體與手部動作試圖與腳下轉動的球,取得微妙平衡的模樣。由於也是在捕捉各瞬間動作的協調美感,因此被歸類為〈運動系列〉之一。
〈運動系列〉以大弧度的迴旋、翻轉等動態創作的人體雕塑,呈現出空間中瞬時凝結的姿態動感,有別於蒲添生擅用的寫實塑像;此系列以寫意手法並忽略細部的塑造,強化了作品線條與動態間的純粹,觀者得以感受到揉合了「瞬時」、「動」與「靜」等的樣態轉承間之感受。
〈運動系列〉是蒲添生晚年的代表作之一,完整地表現了他對人體結構掌握的熟稔,同時簡潔但活潑的形式,也傳遞出蒲添生晚年從心所欲、自由創作的玩性,以及作品中遊刃有餘的藝術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