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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論壇實施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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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美術館創作論壇作業須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館務會議核定通過
一. 宗旨:徵求富於時代精神,具創新議題、形式、內容、觀念並能兼具論述及展出規劃的當代藝術展覽策劃案。
二. 活動名稱:創作論壇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參展類別及展覽形式: 不拘
五. 展覽場地:
以本館4樓展覽室空間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並以401、402、403、404展覽室為主要原則。本館為特殊調度考量或展出效果得變換展示空間。展場配置及尺寸詳見本須知附件。
六. 展期:每一檔展期預定約二個月,經徵案通過後由本館以公函通知並安排展出日期。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一年半內展出,本館有權調整檔期。
七. 徵件時間:每年5月1日受理徵件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館於每年擇期舉辦論壇評審會議,遴選展出企劃案。因徵案結果、展覽場地、檔期之調度,本館可視情況調整受理徵件及審查時間並另行公告之。

八. 參加資格:
(一) 配合本作業須知提送符合規定之完整展覽企劃案者(以下簡稱策展人)。
(二) 提案之策展人於一年內不得重複提案。
(三) 凡提案獲選之策展人,自獲選公告日(以新聞稿發布時間為準)至下次提案期間應隔2年。

九. 徵案數額:不拘

十. 徵案方式:
(一) 公開接受展覽策劃案。
(二) 以二階段進行審查:
1. 資格審核:由本館進行策劃案書面審核。
2. 評審會: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論壇評審會議。
(1) 策展人需參加論壇評審會議,並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所有輔助性資料如:創作構想、空間規劃設計等,於會中由策展人提報。
(2) 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如策展人因故未能如期出席,須於審查會二週前告知,可延至下一次論壇評審會議提案。惟以一次為限,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
(三) 論壇評審會議標準用語以中文為主。提案資料以中文為主,必要時得以英文為輔。
(四) 提案之策展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展出者國籍不限。

十一. 參加辦法:請上本館官方網站查詢(高美館網站:https://www.kmfa.gov.tw/Exhibition.aspx)。備妥審查所需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高雄市立美術館「創作論壇」收,電話:886-7-5550331轉235或237傳真:886-7-5550477,館址:台灣高雄市804鼓山區美術館路八十號。
 
十二. 提案資料:
(一) 必送資料:
1. 策展論述 (三千至五千字)
2. 策展人個人資料表(如附件表格)
3. 展出作品清單(策展案所提之作品質量需能配合展示空間舉辦)
4. 展覽規劃設計圖、經費預算表
5. 展出作品完整影像電子檔資料,檔案格式請參閱附件六。(展出作品若未完成,請以示意圖或模擬圖方式呈現)
6. 展覽專刊編輯計畫,含頁數、尺寸、目次。(展覽專刊規格請參閱附件三)
(二) 選擇性補充資料:企劃補充說明 (A4規格):策展人可依展覽案說明之需要另附策劃書,內容不拘,凡策展人之學經歷/策展紀錄/文章發表、參展藝術家之簡歷及展出紀錄、展出作品圖說、活動計劃、簡報及檔案光碟等,足具表徵展覽案之相關資料。
 
十三. 權利義務:
(一) 策展人出席論壇評審會議由本館發給出席費乙次。獲選展出之策展人,本館將支付策展費新台幣九萬元整(含稅)。
(二) 策展人須於預定開展日前四個月與本館簽訂展覽合約,否則視同棄權。
(三) 策展人需負責提供策展論述文稿、版權無虞之文圖、協助展場設計、與藝術家溝通聯繫、展品運輸包裝等工作。
(四) 展場設計施工佈置及展場復原費用,以全樓層不逾新台幣20萬元為原則,若擇401、402展覽室或403展覽室及多目的展覽室則以全案不逾新台幣10萬為原則。 
(五) 本作業須知契約內容由本館另訂之。
 
十四. 相關活動(視主辦單位安排而訂):
(一) 記者會及配合媒體之宣傳活動。
(二) 導覽、導覽培訓及教育推廣活動。
(三) 「論壇你我他」座談活動。
 
十五. 附則:申請者視同接受本作業須知之各項規定。
(一)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邀請申請者共同協議。
(二) 本館得依需要修正、暫停、終止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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