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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pace高雄實驗場」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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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3月館務會議核定通過
 
一、宗旨:彰顯城市創意精神與多元藝術表現,鼓勵以高雄為發想的在地創作與藝術能量。
二、活動名稱:KSPACE 高雄實驗場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展/演類別:不限
五、展/演場地:以本館KSPACE展覽室空間為展演計畫主要場所。空間尺寸詳附件。
六、展期:展演計畫經審查通過後依創作屬性,由本館安排檔期,以6-8週為原則,表演型不在此限。
七、徵件時間:每年5月1日前送達主辦單位,並於每年6月分別召開評審會議。因徵件結果、展演場地、檔期之調度,本館可彈性調節,並另行公告之。

八、參加資格: 
(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 出生於高雄市。
2. 現設籍高雄市。
3. 於高雄市居住1年以上,或以高雄市作為創作主題發想。
4. 團體(聯展)申請者,需至少有2/3以上參與者符合前3項任一資格。
(二)具下列任一 情形者,不予受理
     1. 個人或團體之計畫於1年內重複提出申請。
     2.  3年內經KSPACE安排展出者。
     3.  2年內曾於本市文化局所屬場館展出之計畫。
     4.  各級機關學校之文藝社團或畢(結)業展。
     5.  5年內如有違反本館場地規範及相關著作權法者。
(三)若為團體申請人,則申請人須同時為展出者。
 
九、參加辦法: 
(一)請上本館官方網站查詢實施要點(www.kmfa.gov.tw)。
(二)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高雄市立美術館「KSPACE高雄實驗場」收
電話 \ 07-5550331 展覽部
館址 \ 804407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

十、送審資料:
(一)高雄市立美術館【KSPACE高雄實驗場】申請資料表乙份(如附件1)。
(二)作品清冊乙份,含作者、作品題名、年代、尺寸、媒材、保險參考金額(如附件2)。
(三)3千字以內展/演企劃理念說明一份(如附件3)。
(四)展場/展演規劃設計請參考附件4「KSPACE高雄實驗場展場平面圖」。
(五)所有計畫展出作品數位檔乙套,作品檔案格式說明,請參考附件5。
(六)參加資格為第1、2項者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於第3項者請填寫附件6之切結書。
(七)可另附補充資料,內容不拘,凡參展藝術家之簡歷及展覽發表、展演紀錄、作品圖說、作品集、活動計畫、簡報或光碟播放等,足具表徵提案計畫之相關資料皆可。
(八)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恕不退回。

十一、評審方式:採2階段評審
(一)資格審核: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二)評審會: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以電子檔進行評審。

十二、權利義務:
(一)申請者須於預定開展日3個月前完成簽約。因故無法配合展演,須於預定開展日前4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館,並經本館書面同意。未於上開日期前完成簽約者視同棄權,本館並得於5年內不受理該申請者(含個人或團體)同一案之展/演提案。
(二)獲選計畫為展覽類;或以展出為主,表演為輔,展期以6-8週為原則,由本館提供場地與空間佈置補助最高上限100,000元整;文宣印製補助費最高上限60,000元,需收據或發票依實核支。其他作品所需由申請者自理。
(三)獲選計畫屬表演類,由本館提供場地;演出費最高上限60,000元,由審查委員依申請計畫核定經費;文宣印製補助費最高上限20,000元,需收據或發票依實核支。其他展演所需由申請者自理。

十三、附則:
(一)申請者視為接受本作業須知之各項規定。
(二)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邀請申請者共同協議。
(三)本館得依需要修正、暫停、終止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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