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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9

高美館110年春季實習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10月31日

發佈單位:教育暨公共服務部 點閱率:2210
一、110年春季實習作業時間如下:
(一)實習日期與時間:自110年1月19日(二)至6月4日(五)。每週一至週五到館實習,部份部門實習時間為週二至週六。
(二)實習時間:實習時間8:30-12:00,13:30-17:30,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實習藝術研究室者,實習時間為9:00-12:00,13:00-17:30,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
(二)申請截止日:109年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三)公告錄取結果:109年11月30日前公告於本館官網(www.kmfa.gov.tw)。
二、所需申請文件如下(亦請參閱本館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
(一)實習申請書乙份。
(二)就讀學校(含系所)發予本館之公函或推薦函兩封(二項擇一)。
(三)自傳(含實習理由等,格式不拘)。
(四)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三、檢附本館110年春季實習生需求表(附件1)、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含實習申請書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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